2017二套房贷款政策

进入2017年以来,在中国出现了越来越多二套房贷款的情况。提到二套房贷款,人们都会感到一阵迷茫,它有哪些注意事项呢,在申请的时候,我们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7月15日,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宜房公管〔2017〕4号),从公积金贷款使用范围、额度、期限及还贷系数等方面进行调整。

调整贷款额度方面,将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双职工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单职工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强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二套“认贷认房”政策,也就是将缴存职工及配偶名下登记的所有住房(包括购房所在地、缴存地、户籍所在地等相关工作生活地的房产信息),均纳入公积金贷款家庭房屋套数核定范围;已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的(不管是商贷还是公积金贷款),执行二套房政策。

此外,将原来使用公积金购房“又取又贷”,调整为购买首套住房“又取又贷”,购买第二套住房在提取公积金或申请公积金贷款两种方式中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对缴存地、户籍地均不在宜昌的缴存职工,不再提供贷款;对建成年限超过30年的二手房,不再提供贷款等。

本次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界。网签备案时间在2017年7月15日(含)之前的,按调整前的政策执行;网签备案时间在2017年7月15日之后的,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二手房未办理网签但已签订购房合同、且能提供时间在7月15日(含)之前的购房首付款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代开发票)或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的,按本次调整前的政策执行;凡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按本次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政策调整前,只根据借款人购房地房产管理或不动产登记部门房屋信息及购房合同认定。政策调整后,在原核查购房地住房套数的基础上,还须核查借款人登记名下的所有住房。在全国地方市县不动产登记未统一联网查询前,借款人须前往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缴存地、户籍所在地等相关工作生活地的房产管理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原件,作为认定依据。

若借款人隐瞒其登记名下已拥有住房的,待全国不动产统一联网查询或被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后,将其骗贷行为纳入“宜昌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个人失信信息,并依法追回贷款。

实行公积金可贷额度与缴存余额、时间双挂钩。缴存时间不足一年的系数为0.5,缴存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系数为0.8。

公积金可贷额度在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的基础上,增加缴存时间系数,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账户余额综合确定贷款额度,即可贷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首套15倍或二套10倍×缴存时间系数。缴存时间达到或超过两年的系数为1。借款人公积金账户须为连续、按时、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正常缴存账户。

该办法规定,高层次人才不受我市最高月缴存额限制,可参照单位总部所在地住房公积金月缴限额进行缴存;申请贷款所需正常汇缴时限从6个月缩短为3个月,所购住房办理贷款不受面积限制;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10万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双方均在株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可达到60万元。

该办法规定,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额度由借款人上一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利息支出(不含罚息)的90%提高到了95%,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切实减轻低收入家庭和因大病大灾致贫家庭职工还贷压力。

低收入家庭成员的贴息范围,由原来的借款人父母扩大到了共同借款人父母。同时,取消了对借款人家庭购买股票、小轿车等条件的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