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态度:全友家私忽悠回应“强制消费”

日前,万盛网友李先生投诉全友家私“强制消费”的事情(新闻回放:《口头协议遭遇变卦全友家私涉嫌强制消费》)经大渝网家居频道曝光后,引起了全友家私方面的关注。昨日,全友家私委托北京某公关公司给大渝网来函称,已就此事进行了协商解决,得到了李先生的认可和接受。然而,当我们求证于李先生之时,却遗憾的发现,这又是一次对媒体的忽悠。

遗憾:全友家私一直没致歉

全友家私方面的来函很礼貌客气的表示了对大渝网舆论监督的感谢,称已经和消费者达成了协商结果,消费者已经表示了接受,希望我们能淡化对此事的报道。

大渝网工作人员随即致电万盛李先生求证。但李先生表示,从家具购买到大渝网曝光他的投诉之后,从没有过全友家私的工作人员联系过他,就他所投诉的事件作出解释和协调处理。

李先生表示,全友家私作为一个知名品牌,事先口头承诺可以退货,事后又说话不算话,不诚信;其次,在未经确定、未丈量尺寸的情况下私自下单,导致他购买到的家具不符合房子的装修方案要求,自己不得已去请求装修公司修改设计图纸,这既不合理也不人性化,根本没考虑消费者的权益;最后,在媒体曝光后,只顾联系媒体而不找当事人协商,根本没有认识到错误,没有致歉的诚意。他认为,除了要向他道歉外,全友家私还应为他延长产品的售后服务作为补偿。

质疑:协商结果仍是强制消费?

全友家私说已协商处理,消费者却说无人过问,难道所谓“已协商解决”的结果还是先前李先生投诉的结果和我们所质疑的强制消费?

我们遗憾的看到,全友家私正在以不负责的态度处理自己的品牌和声誉问题。利用顾客对法律不够熟悉,使用店堂告示、霸王条款强制顾客消费;对于媒体的舆论监督,没有诚恳、实事求是的对待和积极寻求解决之道。

说法:定金责任有法可依

在全友家私的来函中,该企业有意回避当初导购员与消费者之间的口头承诺,也没有看到该企业对该事件包括这个“口头承诺”在内展开全面而详实的调查求证。

函件中还再次有意混淆了“订金”与“定金”。函件中称“支付定金3000元并签署订购合同”,但大渝网工作人员在从调查中得知,全友家私万盛经销商和李先生均表示“根据全友家私订购协议,消费者应一次性支付总款额的30%做为订金”,李先生的购物总款额为1万元,所以该支付订金3000元。也就是说,李先生支付的应该是订金,而不是定金。

经咨询法律人士,《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而关于订金,它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卖方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

这就是说,就算像全友家私来函中所描述的,李先生支付的是3000元定金,那么这也已经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的规定,而且在李先生已经消费了这3000元购买全友家私的餐桌之后,更是不存在任何违约责任,全友家私无权要求李先生再额外消费,否则就是涉嫌强制消费,强买强卖。

对于此事,大渝网将继续予以关注。

【编后】家具行业呼唤无条件退货

家居行业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是,订货容易退货难。近年来,家居行业因订金或定金引发的纠纷也屡屡见诸报端。

此次采访中,全友家私客服人员称,由于家具是大宗物品,所以都是根据订单发货,如无质量问题不能退货。

其实此次李先生所有意的,都是流水线生产的制式家具,又不是特别量身定制的定制家具,李先生不买,自然还会有其他顾客来买,对于经销商并不存在明显的损失。

值得参考的是,同样是大宗物品,包括苏宁、国美等在内的家电产品经销商,都已经承诺并实现了无条件退货。这也使得苏宁、国美等家电卖场除了进价渠道优势之外,在信誉度、安全感上,也与一般普通卖场拉开了差距。也正引领着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这无疑为家居行业树立了学习的榜样。

对于知名品牌企业而言,创名牌难,毁声誉易,唯有真正尊重消费者,遵循法律法规,不以店堂告示制定者的姿态介入交易,才能真正成其为深得民心的名牌。

毕竟,一个优秀的企业,除了提供优质的产品外,还应该有一诺千金的企业形象。